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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顶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砚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177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外民三初字第43号
    案号 (2015)外法执字第00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6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顶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农垦北大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56000元及截至2013年12月1日的滞纳金74880元,2013年12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滞纳金,按月3%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4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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