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和运罚案[2020]222406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同时责令整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2 |
决定机关 | 和龙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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