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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和运罚案[2020]222406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同时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和龙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