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19〕2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印刷品(皮痒克包装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共计罚没款21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5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谢昌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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