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32000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40万元,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温志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