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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工商消处 字〔2015〕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违法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1-30
    决定机关 贵溪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游彩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