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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0]171113ZF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省局移交的线索,反映当事人销售的水枪经检验,“尖端”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依据《2019年广东省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2020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与抽检不合格产品同一生产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当事人现场供述曾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当事人牟取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捌分(¥120.08元);二、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陆角(¥525.6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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