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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聚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05****7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6919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59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8600740】。一、限被告珠海聚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饶德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市酷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081.5元;二、限被告珠海聚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饶德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市酷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4508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5081.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3.42元,保全费500元,合计1003.42元,由被告珠海聚想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饶德兵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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