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66****78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6627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34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06-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1366580.77元,利息119318.89元、罚息290341.57元、复息24486.17元,共计1800727.4元(暂计至2017年05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张嘉霖、闫琪、洛阳润霖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均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140元,由被告河南林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嘉霖、闫琪、洛阳润霖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6007元,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133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