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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桃源果蔬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克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331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1民初6810号
    案号 (2017)苏1281执10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8-03-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兴化市桃源果蔬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宗太顺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被告兴化市桃源果蔬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23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海陵支行;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201101040668868;行号:103312820114)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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