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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汉市创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8173****12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81民初664号
    案号 (2021)川0681执1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兴志、被告四川友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宏晟汇鑫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440元、前期利息37800元,以上合计2642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264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四倍,自2020年1月2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育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汉市创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32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岳兴志、被告四川友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在履行付款的义务的时候一并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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