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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285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05民初14131号
    案号 (2018)沪0105执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15,040,000元; 二、被告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期末设备购买款1,000元; 三、被告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7月3日的违约金127,840元,以及自2016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52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律师费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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