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奥图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674****10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0836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邵春芳与被告荆云峰一致确认截至2020年9月8日被告结欠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借款利息348000元,合计1548000元,该款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本金550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本金550000元、利息348000元;二、若上述款项被告荆云峰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被告荆云峰应就本案借款本金1200000元的未归还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加付逾期利息,且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视为立即到期,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以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3页共3页三、被告上海奥图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荆云峰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请,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00元,由被告荆云峰、上海奥图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于2020年9月1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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