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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83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7101民初21号
    案号 (2021)粤7101执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2-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小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峰支付运费52924.38元及利息(以52924.38元为基数, 自2021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36.55元,由原告高峰负担64.82元,被告广州小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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