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9501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侯民初字第2319号
    案号 (2015)武侯执字第03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日期 2016-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广盛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24199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4月23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40元,由被告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