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1〕3223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上述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玩具;2、没收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408元,上缴国库;3、给予当事人1195.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603.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丹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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