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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1〕322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上述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玩具;2、没收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408元,上缴国库;3、给予当事人1195.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60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丹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