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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0〕32404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库存的鲜切面、家常拉面和银丝面各1袋(合计3袋);2.没收销售超过保质期涉案食品的违法所得23.58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23.5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徐遥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