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0〕32404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库存的鲜切面、家常拉面和银丝面各1袋(合计3袋);2.没收销售超过保质期涉案食品的违法所得23.58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23.58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徐遥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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