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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道)行罚决字[2017]14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从2017年7月至今,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佣无《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陈德席工作,而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德席建立劳动关系三日内,未将陈德席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陈德席动申报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5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道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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