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市监处〔2021〕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27221.92元;2、罚款2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6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童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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