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琼银监罚〔2017〕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有效跟踪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钟捷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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