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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晋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以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525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佛城法南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0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4
    发布日期 2015-12-23
    已履行 255933.46
    未履行 6566747.69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国前应向佛山市南海联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小塘混凝土分公司支付货款4837580.5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5000元,被告佛山市晋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理费48358虞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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