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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057****719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03民初1419号
    案号 (2020)苏1203执1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6652.95万元;二、被告泰州万里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55182.65万元;三、被告泰州南海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4564.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1800元,由被告泰州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65700元,由被告泰州万里长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63800元,由被告泰州南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2300元。(此款原告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并获准予以缓交,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6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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