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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兰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GE7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4407号
    案号 (2021)粤0391执3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2-0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1602955】。(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人 民币400,964.84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人民币7,386.2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水费人民币914.27 无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电费人民币 84,125.35元。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排污费人民币 269.84元 (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垃圾处理费人民币 60.77元。 (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基础设施服务费人 民币12,842.40元。 (八)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房 屋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基础 设施服务费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51,969.14元。 (九)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2,000元。 (十)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373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 币1121.9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6,161.1元。申请人已 预交人民币37,373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6,1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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