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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环罚字[2018]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汇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单位3台贴合机和1台压延机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4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我局委托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4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经检测,你单位2#贴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氯乙烯平均排放浓度为7.43mg/m3,臭气浓度为412(无量纲),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6
    决定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