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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天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9349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睢商初字第00187号
    案号 (2017)苏0324执3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17-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天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睢宁铸本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654415.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54415.9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万元,自2015年8月份至2015年11月,每月各支付给原告20万元,余款654415.95元及利息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45元,由被告承担,于履行最后一期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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