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牛)市场监吊处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成都达观纸业贸易有限公司等948户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处罚决定自公告生效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吊销的公司名单公布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5号)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gk.chengdu.gov.cn/)金牛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处罚栏目内,请当事人自行前往查看。本公告自2017年3月21日起生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4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龙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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