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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银监罚〔20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作为银团贷款参加行,在某客户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未落实担保情况下违规为其提供授信,贷款行为不审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3-05-15
    决定机关 河北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封明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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