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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德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国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939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5587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298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日期 2017-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曹德服、广州德服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林返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被告曹德服、广州德服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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