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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先锋劳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德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985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陇民二初字第03号、(2013)甘民一终字第195号
    案号 (2014)陇法执字第000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2-26
    发布日期 2014-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四川先锋劳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退赔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477914.78元(即已付款1761900元-应付款1453377.22元-务工补偿款89145元-使用铲车费475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伙食补助2500元-项目部借款1000元+死亡赔偿金260000元+被反诉人工地上抬伤费、误工费、车费等67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履行完毕。2、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3、二审三件受理费16623元,由上诉人四川先锋劳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794元,被上诉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负担1829元。4、如未按本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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