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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0K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998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6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6615554】。(2020)粤1971民初29988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一致同意:由被告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三期向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35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具体分期如下:第一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78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78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79000元;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如被告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有权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请求,双方关于案涉合同纠纷以本调解协议为了结,双方此后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本案案件受理费5046元、保全申请费3650元(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原告浙江圣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各方在调解笔录协议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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