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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通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MA****QT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4民特424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25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安徽通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创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40000元。安徽通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份起,每月月底之前给付40000元,直至全部货款付清;如安徽通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以剩余欠款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支付利息;二、如安徽通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过程中有一期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给付,创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对全部尚未给付的货款及利息(含本协议未到期部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三、创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创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徽通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27日经蚌埠市禹会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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