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历下)市监食罚〔20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经营的暖家炒糖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免于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0 |
决定机关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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