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税一稽罚﹝202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七条处罚款5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2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葛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