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0072****88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7976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12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枢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64305.2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限被告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32元,由被告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536870917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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