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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正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爱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832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7民初16852号
    案号 (2017)京0107执1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正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戮力达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期间的租金七万二千元、滞纳金一万零九百二十元,以上共计八万二千九百二十元; 二、北京正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戮力达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期间房屋使用费十万零四千元; 三、北京正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戮力达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期间的水费三百五十三元六角二分、电费五千二百四十七元五角八分,以上共计五千六百零一元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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