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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20〕8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尤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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