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031103300053067303 |
违法行为类型 |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供(管)水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
行政处罚内容 | 以上行为违反《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2 |
决定机关 |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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