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6〕11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94元;2、没收用于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工具:榨汁机4台、一次性纸杯20个、一次性塑料杯20个、一次性塑料碗30个、案板1个、菜刀1把。3、并处罚款50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12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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