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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闽保监罚〔201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认为,上述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手续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版)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 上述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版)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一万元罚款。 上述个人代理人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一万元罚款。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合并处以十二万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下列帐户,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0-08-1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倪晓嵘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