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处〔2020〕2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儿童连衣裙1193件并销毁,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邱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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