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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2020〕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儿童连衣裙1193件并销毁,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邱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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