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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32****2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8165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7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1630171】。 一、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艾威鑫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人民币376702.23元; 二、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艾威鑫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321103.73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算、以55598.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28元,由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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