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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32****2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19301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57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44590.96元及逾期利息(以144590.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上海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671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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