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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凯晟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6****426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049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9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7605982】。一、限被告东莞市凯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永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2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129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 年7月22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此后以412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83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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