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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江松多媒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佑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61****42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04810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1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徐彤与被告武汉江松多媒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投资意向书》及2017年1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武汉江松多媒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徐彤股权转让款7500,000元及利息损失613,541元,合计8,113,541元,此款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支付3,113,541元、于2018年7月25日、9月25日前各支付250万元; 三、若被告武汉江松多媒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徐彤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武汉江松多媒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徐彤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案件受理费68,594元,减半收取计34,2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9,297元,由被告武汉江松多媒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9月25日前给付原告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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