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交道罚字[2021]0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的经营性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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