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7]13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孙守玉(女,身份证号码370402********702X,户籍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西大楼村123号)、孟庆荣(女,身份证号码370402********7022,户籍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宋楼村138号)、罗元胜(男,身份证号码513001********1812,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古石村3组49号)、邵辰画(女,身份证号码420821********4026,户籍地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祁山村一组29号)、徐文登(男,身份证号码530381********0674,户籍地云南省宣威市来宾街道徐屯村委会庄子村33号)自2017年10月底到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至今,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未将流动人口孙守玉、孟庆荣、罗元胜、邵辰画、徐文登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7年10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