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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攀)市监罚字〔2019〕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8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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