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攀 ) 安监罚〔 2018 〕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玖仟柒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并处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0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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