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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攀 ) 安监罚〔 2018 〕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给予合并实施罚款人民币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6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