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影视大数据采集方法及系统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1610797522.8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4126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15 |
申请公布号 | CN106412616A | 申请公布日 | 2017-02-15 |
分类号 | H04N21/232(2011.01)I;H04N21/24(2011.01)I;H04N21/25(2011.01)I;H04N21/44(2011.01)I;H04N21/443(2011.01)I;H04N21/61(2011.01)I | 分类 | 电通信技术; |
发明人 | 董大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探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杭州探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运河广告产业大厦1号楼3楼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影视大数据采集方法,通过在电视终端设置电视数据采集模块,在互联网终端上设置互联网数据采集模块,将电视终端和互联网终端的影视数据采集至数据采集服务器。同时公开了一种影视大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服务器、互联网数据采集模块、电视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服务器通过互联网与互联网数据采集模块通信,数据采集服务器通过电视网与电视数据采集模块通信。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电视数据采集模块针对不同的型号性能的电视终端均能高效的获得电视影视数据,并且数据采集方式简单,快速精准;互联网数据采集模块能够突破现有网站的限制,针对海量的网页数据进行快速高效的抓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