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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内容为按程序申请规划许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罚款金额肆拾叁万零捌佰肆拾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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